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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福建江夏学院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应配备计算机及专用设备,建立符合条件的工作环境,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
二、综合档案室的计算机及专用设备仅用于档案信息的录入、打印、存储和档案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连接互联网。
三、档案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及配置软件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四、计算机要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检测和清除。为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不得安装无关的软件,严禁安装游戏软件;一般不允许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如确有需要,应做好病毒查杀。
四、档案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管好系统口令和管理员密码,防止泄露档案信息。
五、档案数据信息应定期备份,1式2份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分别保存。存储介质应定期测试,光盘每4年复制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