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9???浏览:531
福建江夏学院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ぬ趵?、《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す芾戆旆ā?、《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旨在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
第三条 凡涉及学院内部不宜公开信息的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网络物理断开。
第四条 学院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和公共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学院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学院教职工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六条 学院教职员工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二章 保密制度、责任
第七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机制。学院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系(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协同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教育、审查、监控等工作。党政办公室协同保卫处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
第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从技术角度做好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防范工作,并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对学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条 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计算机应用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在泄密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相关单位应立即将情况向学院主管领导和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
第十三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转让。同时对本部门人员使用电子公告系统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互联网络开放的信息系统应向学院备案。
第三章 涉及计算机系统保密要求
第十六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购置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和保密标准《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GBB—1)和其他保密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 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信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采用定点专人维修方式。当计算机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须送出维修,必须先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对硬盘本身故障需送外维修的,应在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 对报废的涉密硬盘、光盘、软盘等,须进行物理销毁。不易销毁的,请示省保密局后由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不得以格式化等方式进行报废销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