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0???浏览:908
闽江夏委办〔2014〕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根据会议议事范围分别提交。提请单位应提前通过分管校领导与书记或校长沟通并征得同意,于会前3天向党政办提交《会议议题简表》。党政办应于会前1天将议题及材料提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分发给参会校领导。情况紧急需临时增加的议题,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二、充分做好会前准备。一要做好会前沟通。各单位提交议题前,要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等准备工作,议题成熟后方能提交;议题内容如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必须事先进行协调会商,形成统一意见。二要提供备选方案。提请单位应于会前2天参照《会议汇报材料格式》提交材料,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并在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2个及以上备选方案以及选择意见。书面材料和意见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无特殊理由,会前未提交议题和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没有提出备选方案和意见的,不予上会研究。
三、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制。议题应由提请单位正职领导汇报并负总责。正职因故不能与会的应及时报告,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由提请单位分管副职汇报。为确保会议时间,汇报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无特殊要求不得脱稿发挥。
中共福建江夏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