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06???浏览:629
福建江夏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和审批权限,维护学校印章的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福建江夏学院的校级党政印章、钢印、校领导名章,校内各单位印章及各类专用章。
二、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一)校内各单位申请刻制印章,应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刻印审批表》,并附上印章所述机构成立批文,经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到公安机关刻印点刻制,印章形式和规格根据上级规定确定??讨浦匾≌滦氡ㄋ托A斓忌笈?。原则上,非常设机构不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启用与废止实行登记制度。印章印模须在《福建江夏学院印章登记表》上留存。印章启用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发启用通知,印章使用单位派专人到学校党、政办公室登记领取。印章所述机构撤销或变更时,印章应同时停用,并派专人交还学校党、政办公室登记封存或销毁。
三、印章的管理
(一)校级党政印章、钢印、校领导名章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其中,“中共福建江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校纪委办公室代管。
(二)校内各单位印章、各类专用章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管理。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安全保险。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存放安全位置。
(四)实行用印登记审批制度。申请用印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申请应说明原因并予以拒绝。
(五)若发现印章管理使用问题,应立即指出纠正。凡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而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人员责任。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福建江夏学院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以校党委名义向校内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以校党委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以校党委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聘书;各类需经校党委批准的申请表、审批表;以校党委名义对外开具的介绍信、证明及其他材料等。
(二)“福建江夏学院”印章主要用于以学校名义向校内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以学校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聘书;各类需经学校批准的申请表、审批表;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具的介绍信、证明及其他材料等。
(三)“中共福建江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以校纪委名义向校内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四)校领导名章主要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意向书;有关证件、证书、聘书;有关申请表、审批表、委托书、责任书等。
(五)“中共福建江夏学院委员会办公室”、“福建江夏学院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的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以学校党、政办公室名义向校内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向学校和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代表学校对外联系工作等。
(六)校内其他单位印章主要用于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若违反本规定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人员责任。
五、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印章使用程序。申请用印单位或个人应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对申请表上“申请用印事项”一栏,应简单明了填写须用印的项目,一次性用印事项较多,应一一列明。如印章管理人员认为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用印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
(二)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1.申请用印单位或个人提出用印申请,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助理审批;分管校领导、校长助理认为还应报校主要领导审批,须签报校主要领导审批。
2.涉及校主要领导个人私章或签字章的,必须报其本人审批。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用印。
1.只写“联系工作”、“联系业务”的介绍信或空白介绍信;
2.用圆珠笔、铅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
3.多处或关键位置空白、涂改或字迹不清;
4.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
5.有违本规定仍需核实或内容不实的。
(五)《福建江夏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应编号保管,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留存备查。
(六)校内各单位印章及各类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