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楼凤约平台-风楼阁全国信息2024登录入口,附近一百元三个小时,楼风信信息论坛2024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工作规则(2017年修订)


时间:2017-04-03???浏览:5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阕橹ぷ魈趵芳案=ㄊ∈凳┫冈颉⒅泄仓醒氚旃豆赜诩岢趾屯晟破胀ǜ叩妊5澄斓枷碌男3じ涸鹬频氖凳┮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党委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积极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紧紧围绕培养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和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校党委由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校党委对校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蒲Х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校党委书记主持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全委会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中共福建江夏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校纪委工作报告。

第三章  常委会会议议事内容

第七条  中共福建江夏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主持校党委经常工作,定期向全委会汇报工作(每年至少1次),对全委会负责。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二)研究加强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维护学校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统战、群团、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定期听取教学、科研发展状况分析;听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年度招生计划、重大基建、后勤和校产经营、学校管理等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策;讨论决定学校财政预决算(含基建);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听取学校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校长办公会议对单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财政支出情况的通报;听取校长办公会议对经常委会研究同意申请的有明确指定用途的政府财政性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支出情况,以及基本建设等合同范围内100万元以上资金的支付情况的通报。

(五)分析研究学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六)研究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校纪委工作报告,研究校纪委常委会提交审议的事项;对违反党纪党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

(七)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晋升、奖惩和调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八)研究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调动和引进;审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九)研究决定学校国际国内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出国(境)组团人员,研究决定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非学术性出国活动。

(十)研究校长认为应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十一)审议拟向全委会汇报和通报的重大事项。

(十二)研究向上级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校党委书记主持,全体校党委委员参加,非委员的校行政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由常委会决定并随时召开。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第九条  常委会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校党委常委参加,非常委的校行政领导、校纪委副书记,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相关议题。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一般每2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议题由校党委书记确定。有关单位应于会前3天通过分管校领导与书记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将议题交党、政办公室。如议题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工作,要事先进行协调会商。凡属校长办公会议、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议题提出单位应于会前2天提交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研究决定的事项,对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方案。无特殊理由,会前未提交议题和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没有提出建议方案的,不予上会。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决定问题时,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常委会会议到会成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会务工作、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嵋榫龆ㄊ孪钣傻?、政办公室负责以会议纪要或督办单、口头等形式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干部任免由组织部负责通知),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常委会汇报。

第十四条  凡经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直至决策目标的实现。党、政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常委会汇报。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有关单位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要层层明确目标和责任,讲求效能。凡发生执行不力或执行过程出现失误现象的,应当及时批评纠正;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研究某项工作时,其分管校领导必须出席。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参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在会后转达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校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凡全委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二十条  常委会会议议题如涉及常委本人或直系亲属,该成员应主动回避?;嵋榱邢嗽庇煞止苄A斓既范ǎ抑徊渭佑泄匾樘?。

第二十一条  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嵋樾枰锏氖孪钜垂娑ń?,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嵘戏址⒌挠泄夭牧?,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六章  党内生活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校党委全体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坚持和健全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校党委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常委、非中共党员校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常委每学期至少参加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努力做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五条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校党委常委每年过1次组织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会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加强团结,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同时,常委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六条  校党委常委参加校内各单位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常委代表校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常委会研究通过或传阅同意。常委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校党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