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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推进行政工作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依法治校,忠于职守,服从决定和决议,开拓进取,讲究效率;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的决定,充分发挥校内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有效,安定团结。
第四条 学校各行政部门要认真依法遵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和文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服从大局,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ぱW什?。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根据校党委的集体决议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研究决定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活动安排。对专业设置或调整,教学、科研改革,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科研成果等提出实施意见。
(四)研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措施、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研究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根据学校教学、科研、行政与学生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决定师生员工的奖励、处罚事项。
(五)研究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行政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六)研究决定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研究联合办学工作。
(七)研究制定学校财务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绩效分配改革办法。
(八)研究决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财政支出;研究决定经常委会研究同意申请的有明确指定用途的政府财政性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支出,以及基本建设等合同范围内100万元以上资金的支付。
(九)研究讨论学?;窘ㄉ璐胧?,制定学校基建计划,研究审定基建选址、建设经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十)研究决定学校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出境访学、进修等学术活动。
(十一)研究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校风、学风、师德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二)研究制定学校校产经营和后勤管理改革与发展方案。
(十三)研究决定监察审计的相关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相关议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有关单位应于会前3天通过分管校领导与校长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将议题交党、政办公室。议题提出单位应于会前2天提交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研究决定的事项,对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方案。无特殊理由,会前未提交议题和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没有提出建议方案的,不予上会。
第九条 属于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在分管校领导或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以及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校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情况紧急临时增加议题的,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问题时,要注意议事效率和质量?;惚ㄈ艘怀鲋氐悖蛎鞫笠?,限定汇报时间,发言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议题发表意见。凡作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或督办单或口头等形式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对缺席的校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在会后转达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通过有关单位落实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党、政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党政领导汇报,必要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某项工作,其分管校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公室;在可能情况下可事先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列席人员由分管校领导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是否参加有关议题由会议主持人酌定。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校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否定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内容如涉及与会成员本人或子女、亲属,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真实、准确、全面、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应按文书档案有关规定保管、归档。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准确表达决议的内容,并经会议主持人签发执行。
第十八条 要严格保守校长办公会议的有关机密,不得泄漏各位成员发表的意见。如发生泄密事件,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民主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系统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阕橹ぷ魈趵芳案=ㄊ∈凳┫冈颉⒅泄仓醒氚旃豆赜诩岢趾屯晟破胀ǜ叩妊5澄斓枷碌男3じ涸鹬频氖凳┮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重大事项主动向校党委报告,执行校党委的集体决定,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二十条 校长及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同工会、教代会、各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系,及时通报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在研究学校重大改革、重要规章制度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 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重视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睦ι惫ざ匝L岢雠篮徒ㄒ?。
第二十二条 重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学校重大事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内容,适于公布的,要通过校报、校园网、校电台、信息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