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浏览:979
福建江夏学院现就聘请公证服务项目发出报价邀请,欢迎贵单位前来报价。
一、项目内容
我校位于津泰路238号福建江夏学院津泰校区至今仍然有部分场地使用(占用)人,未根据福州市中院执行局工作要求,仍有少量物品遗留在场所内未及时清理,未彻底腾退搬离物品并将场地交还我校,根据我校2020年6月1日关于《遗弃物品清理公告》要求,2020年6月2日至6月9日期间,要求所有场地使用(占用)人将物品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场内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品,由福建江夏学院依规处置。
二、服务形式
我校定于在2020年6月期间对仍不配合主动搬离物品继续占用场地的使用(占用)人物品,进行强制搬离,需聘请公证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见证,对搬离物品进行拍照、录像、造册等程序,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三、业务量
根据搬离物品的数量情况,预计需要2名公证人员,三个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小时。
四、服务费用
本次公证服务费控制在3万元以内。
五、报价邀请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公证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邀请函所述服务的公证机构(报价人须提供单位简介、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报价表递交截止及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11:00。
(三)提交方式
现场密封提交或邮寄快递提交;如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应确保项目报价表在文件开启前寄达,逾期将被拒绝。
(四)递交地址
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综合楼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A419);邮编:350108。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13115920497
附件
福建江夏学院公证服务项目报价单
项目名称 | 公证服务费(元) |
公证服务 |
注:1.以“公证服务费”报价最低方确定为拟合作单位,本次报价行为不作为双方必须签订合同的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由我校研究决定双方是否签订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后再予以履行;
2.烦请报价人提交时随附单位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福建江夏学院资产经营公司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