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4???浏览:1285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商流程,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等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商程序
(一)凡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单位必须填写《福建江夏学院会议议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须经所有协办单位会签同意),将《审批表》及上会材料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并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后,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上会事宜。
(二)重要议题上会前,必要时应召开专题协调会或专家论证会。凡准备、论证、沟通、会商不到位的议题,或未及时履行以上程序的,原则上不安排上会。会议召开期间,对临时动议或议题材料未涉及的内容原则上不进行讨论。
(三)上会议题涉及的数据清单、对比方案、上级精神、兄弟院校经验借鉴等背景资料,应以图表或文字形式列为附件,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四)党、政办公室要做好议题提交会议前的会商流程把关工作,必要时会商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二、强化相关责任
(一)主办责任:议题主办单位负主办责任。要在议题起草过程中主动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起草相关材料,如涉及校内其他单位,须在文稿形成过程中充分沟通,并送交协办单位会稿。拟提交会议材料经主、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由分管校领导商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后,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二)协办责任:议题相关单位负协办责任。要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拟提交会议议题材料中本单位所涉及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应在会稿材料中提出明确意见。
(三)审核责任:分管校领导负审核责任。要加强对分管单位的全程化领导,对由分管单位主办的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学校主要领导沟通,并对提交会议材料签署审核意见。
(四)会审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负会审责任。在会议研究期间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议事决策制度,对讨论议题要有明确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断提高班子议事决策水平。
三、做好痕迹化管理
议题主办、协办等相关单位要对议题会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原始记录、图片、电子档案等内业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做好过程记录,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