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浏览:952
福建江夏学院现就法律顾问聘请项目发出报价邀请,欢迎贵所前来报价。
第一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对学校重要党务工作、行政行为以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三)参与学校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审查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其它重要的法律文书等,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接受学校委托参与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按福州律师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以一定优惠比例收费,并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五)参与处理学校非诉法律事务,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六)对学校防控校内伤害事故及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七)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每年度开展专题法律培训,增强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帮助师生员工维护合法权益;
(八)为学校校内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九)于第二年1月出具上一年度法律事务年度报告书,对学校上一年度法律事务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建议。
(十)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形式和时限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并确定责任律师至少1名、联络律师1名;团队应在专业水平、年龄、性别等方面形成合理的结构,成员须每周到学校值班至少2个半天(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
(二)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的时限要求:日常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为3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5个工作日,重大、复杂问题可适当延长为7个工作日以内。
(三)来校列席会议的响应时限:一般会议在召开前1天通知,紧急会议当天通知。
(四)业务量要求:1.每周需对日常采购招标合同现场会签;2.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合同等;3.预估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40次;4.参与重大事件谈判;5.根据需要出具律师函件;6.根据工作需要起草非标准化合同。
三、服务期限
自聘请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限届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服务费用
学校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费控制在9.5万元以内。
除另有约定,上述内容构成法律顾问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 报价邀请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邀请函所述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报价人须提供单位简介、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表递交及文件开启
(一)项目报价表递交截止及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00。
(二)提交方式
现场密封提交或邮寄快递提交;如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应确保项目报价表在文件开启前寄达,逾期将被拒绝。
(三)递交地址
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综合楼党政办公室A619;邮编:350108。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23531291。
附件:福建江夏学院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