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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差审批和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离榕请假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8-03-05???浏览:721

  

为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审批手续和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外出请假报告程序,保证校党政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经研究,现就完善因公出差审批和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离榕(指离开福州地区)请假程序重申如下。

一、因公出差审批程序

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由本人填写《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其他校领导出差,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报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报校长、校党委书记),并告知党、政办公室。

(三)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职)出差,应相互签署意见,经联系本单位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党组织负责人报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负责人报校长审批,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四)部门、教学部、馆、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出差,经分管(联系)本单位校领导同意,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党群序列报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序列报校长审批,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五)各单位副职出差,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联系)本单位校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出差,可先按审批权限口头报批,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离榕请假程序

(一)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在上班时间因私离榕,应由本人按管理权限填写《处级以上干部上班时间因私离榕请假审批单》(附件2),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1.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职)上班时间因私离榕请假,应相互签署意见,经联系本单位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党组织负责人报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负责人报校长审批,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2.部门、教学部、馆、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上班时间因私离榕,经分管(联系)本单位校领导同意后,由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党组织负责人报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负责人报校长审批,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3.各单位副职上班时间因私离榕,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联系)本单位校领导报告;

4.各单位正职审批单一式两份,分别交人事处和党、政办公室备案,副职报告单分别交人事处和所在单位备案。

(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因私离榕的,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职)原则上应在放假前做好书面报告(附件3),遇特殊情况临时出行可先履行口头报告,开假后补交书面报告,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各单位副职应向本单位报备去向。

三、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外出的,由校效能办给予效能问责;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凡未按规定办理出差审批程序的,不予报销任何差旅费用,并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滥批出差、请假,影响本单位正常办公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